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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8頁「存放比率」:請討論我國銀行業與其他國家現行存放比率之差異。
計算銀行所吸收的存款用於放款的比率,就是銀行總放款金額占總存款金額的比率。存放比率是衡量銀行流動性風險的重要參考指標。存放比率值通常小於1,比率愈高,表示銀行的流動性愈低,亦即流動性風險愈高。
為了去化資金,行庫近來積極研議對策。其中存放比率一向維持在90%以上高檔水位的合庫銀,副總經理周叔璋指出,合庫銀向同業拆款的金額約400億元,近來流入的200多億元資金,可以償還部分同業拆款,把合庫銀的存放比率降至90%左右。
存放比率約在85%左右的土銀、一銀,和存放比率僅76%的台銀,都決定以增加授信,同時買入公債、央行定存單(NCD)的方式,來維持存放比率的穩定。
台銀高層則指出,台銀存放比率目前約76%,目標是80%以上,在放款結構的調整上,將持續降低國營事業的比重,維持個人、民間企業和國營事業各三分之一的比率。
至於因為海外債券操作積極而提列損失受挫的兆豐銀,企金授信也維持正成長,但不敢過於衝刺,所以兆豐銀增加買進中央銀行發行的定存單,以消化多餘頭寸,至於同業拆款則維持正常水準。
美國,90%,不包括手中持有的公司債,政府公債及房貸抵押債券,若計入債券當作放款,存放比率超過125%以上。債券2007年以來價值大幅減損,有些根本沒有流動性,南韓140%,泰國100%,新加坡85%,台灣82%,印度76%,馬來西亞75%,印尼80%,中國60%。
 
存放比率=放款總額/存款總額
一般認為銀行存放款比率約83%,如果存放款比率太低,表示放款太少,沒顧客上門,銀行經營績效可能不彰,如果存放款比率太高,表示銀行太積極衝刺放款,可能沒有仔細篩選顧客,將造成呆帳上升。若以中庸之道來說,似乎可以推論存放比率介於65%-75%之間是否較合適的。目前央行以83%作為標準。
存放款的限制如下:
1.存款的限制:對本國銀行沒有限制,只對外商銀行有 限制。就外商銀行而言,過去規定存款不得超過匯入國內淨值的15倍。
2.放款的限制:同一人或企業--不得超過銀行淨值25%。
關係人放款--對關係人的無擔保放款不得超過銀行淨值3%,有十足擔保,不得超過銀行淨值5%。
期間--中期放款1年~7年不得超過其所收定期存款總額。
轉投資--不得超過銀行淨值40%。
 
信用合作社存放比率最高限額為七八%
表單的頂端
一、依據信用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暨中央銀行89年10月31日(89)台央業字第000036398號函辦理。
二、信用合作社存放比率之計算,其淨值超過固定資產淨額之餘額可由放款總額中減除後除以存款總額(不包括公庫存款在內)。至淨值係包括實收股金、各項公積金及經分配後之盈餘(本期盈餘不列入計算):
        放款總額-(淨值-固定資產淨額)
存放比率=─────────────────────
        存款總額(不包括公庫存款)
三、本部70年8月22日台財融字第20126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表單的底部存放比率則
係指授信總額佔存款總額之比率,一般銀行為兼顧安全性、流動性與收益性,通常維持在75%至85%之間‧目前存放比率偏低,銀行因應改善之道有以下:
1 應提高金融資產流動性,落實金融資產證券化。
2 強化消費金融業務之比重,補足企業金融業務之縮減。
3 積極參與配合對政府授信與公共工程貸款。
4 跨足國際金融與參與國際聯貸。
 
2.      219頁「資本適足性」: 我國銀行中,哪些資本適足性較佳?哪些較差?
所謂「資本適足率」或「自有資本比率」或「自有資本對風險性質資產的比率,係用以衡量金融機構合格自有資本所能承擔相當風險程度的風險暴露額之能力。
資本適足率之所以重視自有資本,係因自有資本具有下列幾項功能:
1.可提供金融機構資產成長之基礎,並提供所需固定資產與設備之營運資金來源。
2.當資產被不當配置或放款擴度擴䂻時,自有資本能扮演緩衝機制。
3.可強化金融機構之監控功能,確保支付能力以保護投資人及債權人之權益,因股東出資愈多,愈有更強烈的動機監督金融機構採取穩健經營的方式。
4.作為無成本資金以加強收益之功能。通常自有資本愈高,承擔風險能力與償債能力愈高,也增加大眾對該機構之信賴。
目前我國對各類金融事業皆訂有最低資本適足率標準,分別是銀行業及票券業8%、證券業150%以及保險業200%,若低於此標準,則代表自有資本過低,所承擔的風險暴露額過多,對其經營體質將有負面的衝擊。但資本適足率是否愈高愈好呢?答案卻也未必,譬如商業銀行的資本適足率過高,代表銀行閒置資金太多,放款業務未能有效推動,進而會影響到獲利能力,因此,金融機構只需確保其資本適足率維持在法定標準以上相當的合理區間內,即可稱其承擔風險所需自有資本達到相當之適足。
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此法第十條規定「銀行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凡實際比率低於規定標準的銀行,中央主管機關得限制其分配盈餘並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或限制。」且各銀行應經會計師覆核於每半年結(決)算後二個月內,填報資本適足率並檢附相關資料;每營業年度終了之合併資本適足率,於決算後二個月內,併同資本適足率填報主管機關。計算公式:合格自有資本淨額/(信用風險加權風險性資產+市場風險應計提之資本×12.5)≧8%
上式中,若將左邊的分母乘以右邊的8%,即可發現,合格自有資本淨額應大於信用風險加權風險性資產的8%加上市場風險應計提之資本總額,12.5一項即是「最低風險基礎基本要求」8%的倒數,市場風險應計提之資本之所以乘上12.5,係為了維持信用風險與市場風險資本需求計提上的一致性。
我國規定成立一家銀行至少需要一百億新台幣的資本額,以一作十二倍的業務標準考量,需每年有一千二百億元放款的規模,才能有效地運用資本。雖然當時有資本是否過多的爭議,但可降低資本適足性風險。舉例而言,像過去的台中商銀案例,其弊案雖有鉅額呆帳,但淨值仍為正數,對社會尚不致造成大的問題。所以資本額應妥適訂定,兼顧資本金的運用效率及金融的有效管理。雖然國際上的資本適足率標準為8%,但大多數國際主要銀行均達到10%以上,亦值得我們注意。
 
資本適足率:以銀行自有資本淨額除以其風險性資產總額而得的比率。我國銀行法規定,銀行的資本適足比率必須達到8%,目的在規範金融機構操作過多的風險性資產,以確保銀行經營的安全性及財務健全性。
較佳的為中國輸出入銀行,97年12月的百分比為35.3% 、其次是花旗(台灣)商業銀行29.81 %。較差的為聯邦商業銀行8.44%、其次是日盛國際商業銀行8.57%。(資料來源:依各銀行申報金管會資料為準。附件一為金管會提供96、97年-本國銀行體系資本適足率的資料)

 

財政部目前初步規劃,將銀行低於適足率的情形分不同程度處分,區分為8%、6%、4%、2%,除原本的限制盈餘分配外,擬增列限制其申設分支機構、限制其投資或開辦新業務、停止其部分業務及強制其解除經理人職務等處分。若,資本適足率低於 2%,更將強制進行清理、退出市場。
當自有資本比率過低時,證券商、銀行或保險公司可藉提高第一、二類資本或減少扣減資產及風險性資產金額,以提高自有資本比率。其具體可行方法為辦理現金增資、減少現金股利的發放、裁撤虧損部門或分支機構、處分出租或閒置固定資產、處分長期投資及處分風險係數較高的資產或縮減業務範圍等。
我國銀行           資產合計
中國輸出入銀行       84,993
臺灣銀行           3,492,260
台北富邦銀行       1,258,322
高雄銀行            183,949
臺灣土地銀行       2,061,105
合庫商業銀行       2,517,317
第一商業銀行       1,953,020
華南商業銀行       1,679,920
彰化商業銀行       1,411,424
兆豐國際商銀       2,056,270
國泰世華商銀       1,349,274
 
3.      222頁「逾放比率」: 我國銀行業近年來,逾放比率之變化如何?與大陸銀行業之差別何在?
行政院金管會今天指出,至今年2月底止,本國銀行放款總餘額為新台幣18兆2356億元,逾期放款金額2935億元,逾放比率1.61%,較1月底增加0.04個百分點。
金管會統計,在37家本國銀行中,36家逾放比率低於5%,其中27家低於2.5%;此外,2月底本國銀行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覆蓋率為68.97%。若與前一年度同期(97年2月底)相較,本國銀行放款總餘額增加3,644億元,逾期放款減少264億元,逾期放款比率降低0.18個百分點,覆蓋率則增加4.51個百分點。金管會指出,2月有可喜的現象,2月週轉金貸款較1月增加約544億元,週轉金反映接單的情況,由此來看,國內企業短期融資需求有復甦情況。
 根據金管會統計,2月本國銀行放款總餘額較1月減少約1700餘億元。金管會分析,根本原因還是在總體環境需求面相對不足,最近幾個月,出口下滑,民間企業有效需求不足,銀行放款因而減少。
以銀行業來看,目前大陸銀行放款規模為台灣9倍,近3年來成長率達15%,反觀台灣,仍有過度競爭的問題,成長率僅有2.5%。
此外,大陸銀行存放利差去年仍有3.15%,台灣已剩下1.61%。再從兩岸銀行業的逾放比來看,中國大陸逾放比直線下降,截至去年第四季逾放比已經降至2.49%,台灣銀行逾放比1.54%,雙方差距逐步縮小。
證券方面,上海和深圳股市近2年成交量,為台股的2-4倍,雖然商機龐大,但台資券商在經紀、承銷業務上,較難與大陸競爭,不過新金融商品開發、服務品質等各方面經驗較具優勢。
至於保險市場,台灣目前保險滲透率為全球第一,市場已趨近飽和,大陸仍有45%的成長空間,但前進大陸仍須瞭解當地風土民情,經營成本也較高,預估至少要5年才能獲利。
 
4.      235頁「流動性風險」: 最近兩年之國際金融海嘯,與流動性風險之關係為何?
流動性風險是指經濟主體由于金融資產的流動性的不確定性變動而遭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股票流動性風險,就手上有股票掛單要賣出,結果沒人買,都賣不出去,那就產生變現的能力變差。而分析師說,股票明顯看得出來,跌幅減半的政策副作用,流動性風險問題已經出現,是有可能性而已.但各人認為倚臺灣整體市場來考量是須繼續跌幅減半的政策,單匯率市場就會造成大跌的局勢,到時臺灣政府又要拿人民的錢同時救匯率和股市,從中獲利者為外資及大戶.外資及大戶使其匯率和股市無須同時損失.只再股市失血,匯率。
美國次級房貸衍生的金融海嘯持續衝擊全球股市,全球股市暴跌,儘管各國政府及央行陸續祭出紓困及降息等救市措施,但由於此波金融海嘯引發流動性風險,加上投資人信心瀕臨潰散,使得全球各主要市場之價格皆因恐慌性的殺盤而大幅修正。
次級房貸風暴與信用緊縮—美國利率過去幾年曾一度調降至1%,使得房地產相關產業大漲。隨著利率從1%漸漸調升至5.25%,使得房地產相關產業緊縮下跌,在房地產急跌後,由於資產縮水,使得次級房貸,由利率風險產生信用風險,引發貝爾斯登公司的避險基金破產風險。受到利率降至1%再升至5.25%,引發的利率風險,將導致信用市場(credit markets)的債券相關投資商品大量拋售。
對於次級房貸問題是否最後將拖垮美國房市,已令市場陷入高度驚懼,信用評等機構標準普爾(Standard & Poor's)與穆迪(Moody's)於2007年7月11日調降房屋抵押貸款擔保債券(RMBS)的評等與次級房貸抵押債券評等的行動,使得投資人擔憂次級房貸可能進一步拖累房屋市場,進而波及經濟中的其他層面。標準普爾還預測美國房價將繼續走低,其首席經濟學家韋斯預測,從2006年到2008年間,美國房價的平均跌幅將達8%,韋斯並且不看好美房市信用惡化的情況在短期內會好轉,預測次級房貸違約情事將更見增加,房價也將繼續走低,但可望在2008年第一季觸底。
房貸擔保債券的評等遭下修,可能引發負面骨牌效應,因為這些經由華爾街某些大型銀行銷售的債券,就是融通美國房市的主要資金來源,因此可能終將扼阻寬鬆資金這道近年房價主要推手的活水。美國次級房貸市場,是在2007年2月,隨著匯豐銀行控股公司及新世紀金融公司,雙雙傳出房貸資產遭到還款違約激增所侵蝕,而開始由盛轉逆,敗象畢露。次級房貸市場在2007年的迅速瓦解,凸顯了有關金融產品的利率風險與信用風險,對全球主要金融市場造成了衝擊,導致了市場資金在相當一段時期內的緊縮。
 
因存款者忽然提走存款,而使得銀行需在短期內以較低價格賣掉它的資產,此種風險乃為流動性風險。
金融風暴對台灣金融業亦為一大考驗,截至2008年5月底止,金融業預估金融風暴所造成之損失約為341.72億元,惟若扣除已提列之損失準備及已處分損失合計約340.96億元,未提列損失準備僅0.76億元,唯對推銷與客戶之連動債商品所可能導致之潛在賠償損失,因處理方案尚未明確,故尚無法估計。
整體觀之,金融風暴對台灣金融業所造成之直接影響尚屬有限,此主係因台灣金融業之風險管理機制建置完整,對於各種風險皆訂有完整的制度以供遵循。於信用風險方面,各銀行對於授信流程與額度管理訂有完整之管理機制,而在流動性風險方面,為確保支付能力,銀行皆須保持充足的資本與適足的現金與可變現有價證券;市場風險方面,銀行須利用交易與風控資訊系統依前中後台架構衡量、整合、監控與管理市場風險,並訂定各項業務之停損機制與確實執行資產減損;在作業風險方面,各銀行皆訂有各項業務之標準作業流程、派專人確實執行法令遵循;在國家風險方面,不但有國家風險總額度,且依各國信用評等與政經情勢訂定個別國家之風險額度,除此之外,台灣主管機關之金融監理堪稱嚴謹,因此台灣之金融體系尚屬健康,資產品質及流動性均相對較佳。
   
5.      239頁「營運風險」: 近年來在台灣銀行業之營運上,有哪些著名之營運風險案例?
金管會接管慶豐商業銀行,存款人的每一塊錢都受到保障,銀行一切營運照常進行。慶豐商業銀行因財務、業務顯著惡化,淨值已呈負數,金管會業指派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自今日(97年9月26日)下午5時起接管該行,並同意由存保公司委由臺灣銀行經營管理。
慶豐商業銀行係屬94年7月5日納入金融重建基金處理,並列為須先行增資自救的對象,但該行申報金管會的三次增資計畫迄今均未達成;該行至96年底帳面淨值已呈負數,且自97年1月起持續每月實質呈虧損狀態,財務狀況顯著惡化,已有銀行法第62條所稱有不能支付債務或有損及存款人權益之虞之情事,自該依該條規定予以接管。
根據金管會統計,慶豐銀截至8月底存款餘額782億元,單月虧損63億,凈值負數缺口逾77億元,陳樹強調,接管慶豐銀符合各界期待,可避免損失擴大。 
 
6.      254頁自我演練題第四題。在利率自由化之後,銀行業的房地產放款盛行變動利率放款制度,試說明其原因,並討論所衍生的問題。
原因:變動利率減輕了貸方的利率風險,把貸款餘額釘住物價波動放款者只須估計風險貼水要求,因為利率指數本身就反應市場對物價上漲率真實利率的預估。(指標:國庫券利率,全國加權平均存款利率,平均固定抵押貸款利率)
 
問題:1.通膨無法事先預估而必須由政府公佈,政府公佈的物價上漲率,是反應過去物價漲幅卻不見得是好指標。
2.借方貸款負債的增加超過房價的增加,使總貸款餘額可能超越抵押品價值,使貸方債務失去保障。
3.但貸方面臨借款人違約的風險增加。(利率上漲幅度過大,借款人無法因應利率調漲償額時)
 
變動利率房地產放款(VRM):利率在整個貸款期間可能上下浮動。初期利率可能較低。月付額可能低於相比的固定利率貸款。
固定抵押貸款利率(FRM):每月所支付的利息乃依固定利率來計算。
調整抵押貸款利率(VRM):以美國3個月政府公債為基本放款利率,再依據每個借款者的個人特性等因素來酌加。
簡單說VRM就是有基本的利率,再依據貸款人的信用評比,還款能力,抵押擔保品的內容及市場風險酌加調整利率,例如現在銀行基本放款年利率6%
甲是某公司的經理,月入十萬元,他去跟銀行借錢,銀行根據他的收入跟職務考量,可能會給他5.9%的優待利率,乙是某公司小職員,月入三萬元,銀行根據他的收入跟職務考量可能給他6.1%的利率,就是會有這樣的差別。
消費性貸款如何使用浮動利率計息---某大型銀行2004年9月牌告基本利率3.5%,有位客戶為籌措沉重的醫療費用,前往銀行洽商消費性貸款。授信人員評估之後告知,願意按照浮動利率承作此筆貸款:
   浮動計息之貸款利率=基本利率+違約風險加碼=3.5%+4%=7.5%
  承貸期間金融市場緊縮信用,促使資金節節攀升,為合理反映資金價格,銀行主動調高基本利率至5%,連帶造成上述客戶的浮動利率由7.5%提高為9%:
   基本利率調高後之新利率=基本利率+違約風險加碼=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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