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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過了一個禮拜了說,
可是我的腳腳還是沒好,
真的是很討厭說!
而且只要一走路走太久,
腳又會開始腫起來,
真的是超醜的啦!
我好害怕會留疤哦!驚驚!



看起來是有比較好一點啦!
不過傷口的地方還是會痛!
現在可以看的很清楚咬痕,
而我請男友去通報衛生局,
請他們把流浪狗給抓走啊!
到現在他都會說他忙沒空,
所以就沒有打電話去通報,
真的是快要把我給氣死了,
開車經過的時候都有看到,
雖然我也很不願意這麼做,
不過我本來還挺喜歡狗的,
而且曾經打算有自已的家,
就要養隻大型犬拉不拉多,
我想我可能還要好好考慮,
不過話說回來,我這麼做,
也是為了那附近鄰居好啊!
要不然那天牠又抓狂瘋了,
那不就又多了一個受害者,
因為腳受傷真的會帶來很多不便!
如果不相信的話,就去試試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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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nnyf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