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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今天才知道,
我在4/23那天被記一堂曠課,
我有點嚇到,
想說為啥呢?
後來想起來。

"同學"你嘛幫幫忙,
老師因為相信你,
才請你幫忙他代為點名的不是嗎?
那你們整節課都在外面,
抽菸、聊天、講電話,
而我那天只是提早十分鐘離開教室,
我就被記了一整堂的曠課,
那你們呢?
你們有記你們自已曠課嗎?

還是我以後也學你們,
只要把包包放在教室裡,
然後去打打籃球或者去吃個東西,
只要最後回來教室就可以了是嗎?
就不會被記曠課了是嗎?
做人要憑良心啊!

最討厭的是,
我右邊的三個人,
他們跟在我後面走了,
結果他們沒有被記曠課,
然後我後面的和斜斜後面的還在教室,
居然會被記了一堂曠課,
你們覺得我們聽到、看到這樣會高興嗎?
而且已經超過一個星期了,
連假都無法請,
連反駁的機會都沒有,
你們知道嗎?
請假資料上打著"曠課",
這兩個字讓人看了很不爽

換個角度想想,
如果今天你們是我們,
你們感覺會如何呢?

我真正不高興的是,
該記的沒被記,
而不該記的被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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