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聃(李聃)死,秦失(人名)弔之,三號(大聲哭叫)而出。
弟子曰:「非夫子之友邪?」
曰:「然。」「然則弔焉如此,可乎?」
曰:「然。始也,吾以其人也,而今非也。
(原先我認為他是一般世俗之人,現在不這樣認為了)
向吾入而弔焉,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
彼其所以會之(弔唁者與死者心靈相會通),
必有不蘄言而言,不蘄哭而哭者。
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違背天理,背離真情,忘記所秉賦的天性),
古者謂之遁天之刑(因違背天理所受的刑罰。此指悲死樂生,不由自主,就像受刑一樣)。
適來(偶然而來,即順因緣時勢的遇合而誕生),
夫子時也;適去,夫子順也。
安時而處順,哀樂不能入也,古者謂是帝之縣解
(自然的解除倒懸之苦,知適來適去之理,則能解除生死的困縛,故稱懸解)。」
指窮於為薪,火傳也,不知其盡也。
(塗了脂膏的柴薪有燒盡之時,但火卻能傳續下去,沒有窮盡)
養生終極天年,養護內在精神。
有心為善,無心為惡;雖善不賞,雖惡不罰;怎麼做,才合乎自然。
文中開頭所講的,「我們的壽命是有限的,而知識卻是無限的。以有限的壽命,去追逐無限的知識,必至於困乏的窘境;既然如此而還一味地去追逐知識,那只有終身疲困了。做好事麼?無乃近於求名;做壞事麼?無乃近於刑罰。所以最好是清虛自守,善惡兩忘,以為常法。這樣才可以保護身體,成全天性,孝養父母,盡其天年。」
然而「關於人的生死,偶然來到世間,是應時而生;又偶然離開世間,是順命而死。應時而來,就安然接受;順命而去,就坦然面對。能如此,那麼哀死樂生之情就不能進入內心。」人生就像一部戲,所謂的生死有命,富貴在天。中國的習性就是人往生了,就必定哭天喊地,以視真的懷念往生者,還有一定用土葬,這我都不怎麼認同,因為人死不能復生,如果真的相信有靈魂就件事,那就更不應該哭的這麼慘,而讓往生者走不離開,應讓他趕快離開人間,儘速去投胎;我也不贊同一定要土葬,而且土葬之後,還有陸續每年必做的掃墓和最後幾年的撿骨,這無疑都是造成後輩的負擔和麻煩,而我主張應該要火葬,也不要供在靈骨塔內,那是浪費後輩子孫的錢,我覺得把骨灰撒在大海內,這樣不是很好嗎?會懷念就記在自已的心裡,不會懷念的人,即使這麼做,他也不見得會記得;而且,我也不喜歡老一輩的人,有一種要屍骨完全的說法,現在科技的發達,所以造成了很多文明病,而很多人也因為病痛,必須要割除器官,所以都在等待他人的器官救命,所以我很慶幸我國有「器官捐贈卡」,人往生了,很多東西都是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的,所以器官留著有啥用?那大不如捐給需要的人,還為自已多做了功德一件,而且自已身體的一部份,也還有留在人間,繼續的運作著,讓另外一個人得以生存,這樣真得很不錯,讓自已的愛還遺留人間,我覺得這樣很好,所以,我有去簽「器官捐贈卡」,希望死後還可造福別人。
弟子曰:「非夫子之友邪?」
曰:「然。」「然則弔焉如此,可乎?」
曰:「然。始也,吾以其人也,而今非也。
(原先我認為他是一般世俗之人,現在不這樣認為了)
向吾入而弔焉,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
彼其所以會之(弔唁者與死者心靈相會通),
必有不蘄言而言,不蘄哭而哭者。
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違背天理,背離真情,忘記所秉賦的天性),
古者謂之遁天之刑(因違背天理所受的刑罰。此指悲死樂生,不由自主,就像受刑一樣)。
適來(偶然而來,即順因緣時勢的遇合而誕生),
夫子時也;適去,夫子順也。
安時而處順,哀樂不能入也,古者謂是帝之縣解
(自然的解除倒懸之苦,知適來適去之理,則能解除生死的困縛,故稱懸解)。」
指窮於為薪,火傳也,不知其盡也。
(塗了脂膏的柴薪有燒盡之時,但火卻能傳續下去,沒有窮盡)
養生終極天年,養護內在精神。
有心為善,無心為惡;雖善不賞,雖惡不罰;怎麼做,才合乎自然。
文中開頭所講的,「我們的壽命是有限的,而知識卻是無限的。以有限的壽命,去追逐無限的知識,必至於困乏的窘境;既然如此而還一味地去追逐知識,那只有終身疲困了。做好事麼?無乃近於求名;做壞事麼?無乃近於刑罰。所以最好是清虛自守,善惡兩忘,以為常法。這樣才可以保護身體,成全天性,孝養父母,盡其天年。」
然而「關於人的生死,偶然來到世間,是應時而生;又偶然離開世間,是順命而死。應時而來,就安然接受;順命而去,就坦然面對。能如此,那麼哀死樂生之情就不能進入內心。」人生就像一部戲,所謂的生死有命,富貴在天。中國的習性就是人往生了,就必定哭天喊地,以視真的懷念往生者,還有一定用土葬,這我都不怎麼認同,因為人死不能復生,如果真的相信有靈魂就件事,那就更不應該哭的這麼慘,而讓往生者走不離開,應讓他趕快離開人間,儘速去投胎;我也不贊同一定要土葬,而且土葬之後,還有陸續每年必做的掃墓和最後幾年的撿骨,這無疑都是造成後輩的負擔和麻煩,而我主張應該要火葬,也不要供在靈骨塔內,那是浪費後輩子孫的錢,我覺得把骨灰撒在大海內,這樣不是很好嗎?會懷念就記在自已的心裡,不會懷念的人,即使這麼做,他也不見得會記得;而且,我也不喜歡老一輩的人,有一種要屍骨完全的說法,現在科技的發達,所以造成了很多文明病,而很多人也因為病痛,必須要割除器官,所以都在等待他人的器官救命,所以我很慶幸我國有「器官捐贈卡」,人往生了,很多東西都是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的,所以器官留著有啥用?那大不如捐給需要的人,還為自已多做了功德一件,而且自已身體的一部份,也還有留在人間,繼續的運作著,讓另外一個人得以生存,這樣真得很不錯,讓自已的愛還遺留人間,我覺得這樣很好,所以,我有去簽「器官捐贈卡」,希望死後還可造福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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