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其平時之會計處理可依商業會計法規定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並編製各種財務報表,俟年約結算時,再行依有關稅法規定,就部分帳項之內容、表達方式加以調整。

※商業會計法第2條第2項規定:「本法所稱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係指商業從事會計事項之辨認、衡量、記載、分類、彙總,及據以編製財務報表。

※所謂會計所得又稱財務所得,係指營利事業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以經營及管理之觀點所計算之損益。所謂課稅所得,即通稱之稅務所得,係指營利事業以帳面所得為基礎,根據稅務法令規定,加以分析調整後,所求出供政府課稅為目的之所得。

※由於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與稅法對所得之定義或歸屬時間不同所產生之差異。可歸納為下列四類:1.永久性差異某些交易事項財務會計或稅務會計一方認列為收益或費用,他方不予認列;或二 
 
者作為收益或費用處理之金額不同所產生之差異,即為永久性差異。其常見型態如下:a.免稅
 
收益出售土地所得(免徵所得稅);證券、期貨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所42條之股利所
 
得(不計入所得額課稅)b.不得減除之費用--旅費、捐贈、交際費、伙食費、自用乘人小汽車
 
之折舊、取自小規模營利事業之收據等超限部份;未取具合法憑證之費用支出;稅法規定之滯
 
報金、怠報金、滯納金及各項法規之罰鍰;原物料超耗部份或依所83條逕行核定剔除之成本
 
或費用。

2.暫時性差異即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皆認列為收益或費用,但其歸屬期間不同而產生之差異。
其常見型態如下:a.收益認列期間不同--長期工程帳載與報稅時所採方法不同(完工比例法VS全部完工法);應付費用逾二年未付者依法轉列收入b.費用認列期間不同--固定資產折舊帳載與報稅時所採方法不同(直線法VS加速折舊法);估列未實現之損費,稅法未明訂者不予認列。

3.財務會計直接借記或貸記股東權益項目,與稅法規定不同所產生之差異。

4.虧損扣抵遞轉所產生之差異自本年度純益中扣抵後,再行核課所得稅。亦即本年度之虧損可以遞延於以後5年,用以抵銷課稅所得。此種虧損扣抵,僅在計算課稅所得時適用之,於計算稅前財務所得時並不適用,因而使稅前財務所得與課稅所得發生差異。PS.92年以後合於規定之剩餘虧損,其後抵年限改為10年。

※所得稅抵減之影響:企業因購置特定功能性設備或技術、投資於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等支出,合於相關法令規定者,得自當年度應納稅額中,扣減相當於投資或支出金額特定比率之所得額(而非扣減所得額,致使該期間應負擔之所得稅減少。

法定會計基礎及其擇用:綜上各項規定可知,民營或公營營利事業如依照公司法規定,登記成立之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外國公司,或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均適用商業會計法,其會計基礎一律採用權責發生制。其中僅小規模合夥或獨資商業如登記資本額未達5萬元者,或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目前為平均每月新台幣20萬元)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得申報採用現金收付制。PS.商業會計法對會計基礎或會計年度之選用或變更,無報備核准之規定;惟所得稅法則規定應報准後變更。

※變更登記:營利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依規定格式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但遷移地址者,應向遷入地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1.名稱之變更2.地址之遷移3.負責人之變更4.營業種類之增減或變更5.資本額之增減6.獨資改為合夥。

※主管稽徵機關:經濟部。稽徵機關:財政部、國稅局。營業稅為消費稅。減免範圍免稅。(飼料、未經加工)

※營利事業帳簿設置,就營利事業規模大小劃分四類採用不同標準:1.實施商業會計法者2.不屬於實施商業會計法範圍而須使用統一發票者3.營利事業總機構以外之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未採獨立會計制度者。(採獨立會計制度者,應依前述12之規定設置帳簿)4.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權營利事業。(攤販得免設置帳簿)

※小規模營利事業之帳簿設置:屬於經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其對象係指每月營業額不滿新台幣20萬元之獨資與合夥事業,經核定免用統一發票者,應設置簡易日記簿(按日期依序登載進貨、各項開支、進項稅額及銷貨之流水記錄)一種;惟攤販得免設置帳簿。營利事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應以書面建立內部控制規範。

※營利事業設置之日記簿及總分類帳兩種主要帳簿中,應有一種為訂本式(原商業會計法第20條第2項亦有相同規定,惟95.05.24公布實施之新法已刪除),設置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應為訂本式,但採用電子計算機處理帳務者,不在此限。

※商業之年度決算,依商業會計法規定,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辦理完竣,必要時得延長1個半月,故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者,應於次年415日 以前完成上年度決算。(商65

※帳簿保存期限,至少保存10年,會會年度決算程序終了,係指年度終了時,公司應依公司法,將各項會計報表送監察人查核,並經股東會承認後,方始完成決算程序,嗣後應保存10年。

※原始憑證,是指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記帳憑證,是指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原始憑證,1.依照憑證製作者與本企業關係言,可分三類:a.外來憑證,係自企業本身以外之人所取得者,如進貨發票,各項收據等。b.對外憑證,係給與其企業本身以外之人者,如銷貨發票,企業買賣貨物、資產及勞等交易行所開立之證明。c.內部憑證,係由其企業本身自行製存者,如領料單等。2.依照憑證形式分,原始憑證有:a.統一發票b.收據小規模營利事業所出具收據,此收據營利事業取得全年度累計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製造費用及營業費用總額之30% 為限。c.證明。

※依照商業會計法規定,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年度結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5年。核課期間:5年。

※營業稅採屬地主義,對發生在中華民國境內之銷售行為課稅。視為銷售貨物1.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惟為簡化作業,原購入或生產之貨品轉供樣品、廣告贈品及轉供營業人自用,均可免開立統一發票。2.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3.營業人以自已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4.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5.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雇提供之勞務不包括在內。

※免稅:30.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但加工費不在此限。

※另進口下列貨物依法免徵營業稅:1.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肥料、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2.關稅法第26條規定之貨物。但因轉讓或變更用途依照同法第131條規定補繳關稅者,應補繳營業稅。3.本國之古物。

※一般稅額計算(加值型營業稅)--稅額相減法:其稅額計算採自動報繳方式,計算公式如下: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上期累積留抵稅額=應納或溢付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依法不得扣抵銷項稅額:1.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進項憑證者。2.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3.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4.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5.自用乘人小汽車。

統一發票之種類,可分為下列五種:1.三聯式統一發票2.二聯式統一發票3.特種統一發票4.收銀機統一發票5.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PS.只有第3點非專供按加值型課稅的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其他營業人時使用,其餘皆是。

※統一發票開立之時限:1.於發貨時開立2.於收款時開立3於交件時開立4.於結算時開立5.依合約或約定時限開立6.每日彙開7.每月彙開

※統一發票開立之金額:娛樂票券之票價內含代徵之娛樂稅(非屬營業稅稅基)及外加之營業稅,須先予減除,以計算不含稅銷售額。假定票價總額為675元,娛樂稅稅率為30%,營業稅徵收率5%,其銷售額之計算公式如下:675÷(1+30%+5%)=500……銷售額

所謂查定課稅,係指營業人應納之營業稅免由營業人自行申報,而由稽徵機關依照查得資料及一定方法計算核定其應納稅額之謂。

零稅率:銷售貨物或勞務所適用的營業稅率為零,由於銷項稅額為零,如有溢付稅額就可以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免稅:銷售貨物或勞務在銷售階段時免徵營業稅,但進項稅額不能扣抵或退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ennyf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