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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報告類型:二、修正式無保留意見1)會計師所表示的意見,部分採用其他會計師的查核報告且欲區分查核責任(2)對受查者的繼續經營假設存有重大疑慮(3)受查者採用之會計原則變動且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4)對前期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和原來所表示的不同(5)前期財表由其他會計師查核(6)欲強調某一重大事項

影響會計師獨立性的因素-10

※財務報表聲明的分類:(1)存在或發生所列資產、負債於決算日那天實際存在,以及所載交易均發生在財表所涵蓋的期間內和企業有關等兩項聲明(2)完整性財表的交易和帳戶,均經完整無缺地全部記載(3)權利和義務個體對資產是否具有權利,對負債是否有承擔義務的聲明(4)評價或分配資產、負債、收益、費用的評價是否適當(5)表達和掦露管理階層對於構成財表的要素,按照GAAP加以適當分類、說明、揭露的聲明

※委託人聲明、審計程序、審計證據關連性:為證明或反駁委託人之聲明,表示允當性意見運用審計程序蒐集證據。Ex.順查取得文書憑證證明完整性、分配聲明

※外勤工作完成時,審計人員向委託人管理當局取得的信札,內中彙述管理當局對審計人員有關財表允當表達問題的口頭簽覆,並以文件證明管理當局對財務報表所負的責任,稱為委託人聲明書。委託人聲明書(必要文件):由受查機構負責人(出具)和會計主管簽章,簽發日期就是查核報告日(外勤工作完成日),目標在補充(但不能取代)審計程序。審計委任書(非必要文件)

接受委任書對於委託人的初步調查和瞭解,會計師在初次受委或續約前,均須先對客戶之內部控制和管理階層的品德加以瞭解,並考量本身的獨立性和服務客戶的能力,作為是否接受的決策參考

NO.47「財務報表查核之規劃」公報於98.10.1發布,並自99.1.1起實施。查核規劃之目的,係為有效執行查核工作。查核人員應於查核過程中,適時更新及修改整體查核策略查核計畫。查核規劃包括為查核案件訂定整體查核策略及查核計畫。使查核人員集中注意力於查核案件之重要項目。使查核人員及時辨認及解決可能存在之問題。使查核人員適當安排及管理查核案件,俾能以有效率及有效果之方法執行查核。有助於選任具備適當專業能力之查核團隊成員,以因應預期風險及適當指派工作予查核團隊成員。有助於指導與監督查核團隊成員,並複核其工作內容。有助於與受查集團客戶組成個體之查核人員或專家間工作之協調

不同的企業組織,各具彼此相差極大的內部控制,但組成控制的基本要素卻是相同的,共計五項: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資訊和溝通與監督。這些管理階層所設計和建定的控制,旨在合理地確保「管理階層之目標將告達成」

※評估內控的設計和執行是否有效所實施的審計程序叫做控制測試

※進一步降低控制風險的評估水準,須採取下列動作:(1)應考量所需額外證據能否獲得,和執行控制測試是否有效率(2)若某項聲明的CR評估水準可進一步降低,對此項聲明須執行的證實測試宜減少(3)若對某聲明已進一步執行額外的控制測試,就根據測試結果所決定的CR評估水準。(CR-規畫型控制風險評估水準)

審計準則公報31.4號第四條指出,查核人員之查核目的及查核範圍不因電腦資訊系統環境而改變,惟受查者處理、儲存及傳輸財務資訊之方式,會因使用電腦而改變,進而影響其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

資訊系統控制要素,內部控制可分為一般控制與應用控制二種

※一般控制:是指針對整個電腦作業系統的環境及所有活動所設計的控制項目,主要的控制項目包括以下五種:(1)組織及作業控制(2)文件及系統開發控制(3)硬體及系統軟體控制(4)存取控制(5)資料檔案及程序控制。應用控制:一般常利用輸入控制、處理控制及輸出控制等三種方法

※電腦輔助查核技術:依其應用範圍,區分為可適用於應用控制測試和證實測試兩大類適用於應用控制測試的電腦輔助查核技術~1)測試資料(2)整體測試措施[簡稱ITF]3)標記與追蹤[簡稱TT]

查核工作底稿編製目的:(1)證實查核工作已依照GAAS及相關法令規定規劃與執行(2)提供足夠及適切之紀錄作為出具查核報告之依據

 

 

保管及所有權:查核工作底稿於保管期限屆滿前,不得予以刪除或銷毀。保管年限,自查核報告日起算不短於五年。聯屬公司應自合併報表之查核報告日起算。所有權,除法令或會計師事務所內部契約另定者外,屬於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人員應善盡保管責任,除法令、準則規定、受查者同意者外,內容不得洩漏於第三者

追查銀行間轉帳調撥:騰挪(Kiting):故意記錄銀行轉帳作為收款銀行的存款,然而卻無法於轉帳支票提示時自轉帳銀行帳戶中扣除(即付款銀行仍列有此筆金額存款),即是一種舞弊。用來掩飾資產負債表日的現金短缺或高估銀行存款。

存在原因:12/31開立支票,甲帳戶乙帳戶,三要件:收款銀行早收,付款銀行晚支,開立支票的帳戶下期認列為支出

收到支票的帳戶本期認列收入

收到支票的帳戶下期認列收入

 

 


期後事項之分類:(1)資產負債表日後至查核報告日間發生的重大事項(2)查核報告日後至查核報告交付日間查核人員獲悉之重大事實(3)查核報告交付日後查核人員獲悉的重大事實

 

 


評估繼續經營能力:查核人員於規畫、執行查核程序,以及評估查核結果時,應隨時對受查者依繼續經營假設編製財務報表之合理性,保持專業上應有的注意。並未求查核人員設計特別程序以評估委託人繼續經營能力,但在查核進行中若所獲資料引起其他重大懷疑委託人能否在受查年度終了日後一年內繼續經營時,採取必要的澄清程序。

特殊目的查核報告:指查核下列各款所提出之報告—1.其他綜合會計基礎所編製(OCBOA)之財務報表2.財務報表內特定項目3.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條款之遵循(已審定F/S、限制)4.依法令或契約約定方式之財務表達(限制)5.按特定形式表達之財務資訊6.簡明財務報表(已審定F/S)屬專案審查之範疇-特殊目的查核(3.消極確信)、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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